泉州礼仪服务合同编号:号礼仪庆典业务合同甲方:电话:传真:乙方:电话:传真: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活动名称:第二条、活动时间:第三条、活动地点:第四条、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项目及合同款总额(后附报价单):本项目合同款总额为:RMB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第五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总额的30%即RMB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活动结束后一周内甲方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支付全额款项,即RMB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如甲方不能按规定时间内支付剩余款项,乙方有权按合同款总额的5%每日收取滞纳金。第六条、甲方职责:6.1甲方有按照本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合同款的义务,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6.2按照乙方要求,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料,如因发布内容违法而造成合作无法按时进行或合作终止,与乙方无关,甲方应承担全部的责任与损失。第七条、乙方职责:7.1合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前期准备及现场施工布置。7.2在活动期间,由于不可抗力(五级或五级以上大风,暴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及地震、战争、政府临时规定等)造成的损失及服务中止,乙方可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须在上述不可抗力的因素消除后4小时内恢复发布。第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第九条、双方其它约定:对于不可预见费用以双方认可的追加报价单为准第十条、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备注1需场方车辆来回接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