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中介服务合同编号:P15090606甲方:内江瑞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安洪住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交通路490号雄风集团大楼8、10楼电话:乙方:,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身份证号:国内指定联系地址:国内指定联系电话:其他通讯方式: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劳务中介服务等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一、委托事项1、甲方向乙方提供介绍出国劳务的居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介绍或推荐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公司。2、乙方委托甲方向第三方(指从事出国劳务服务的公司)转交相关资料或代办有关手续。3、甲方依据乙方的特长提供居间服务,乙方的特长为:食品包装工。4、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为:荷兰。5、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工作工资为:税后工资2600欧元/月,根据工作表现,老板会有涨薪;6、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工作的福利待遇为:雇主方免费提供食宿,并履行代缴税义务,免费提供个人医疗保险;10小时/天左右,一周工作6天,加班另算,每年14天带薪年假,往返机票雇主承担。7、乙方意向出国劳务项目的办理时间为:3-6个月(资料递交齐全开始计算办理时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在合同期内签证没下达成功,则自动顺延1个月办理时间)。二、中介服务费本合同项下的中介服务费为1800元人民币整,大写:壹仟捌佰元,付款时间为签订合同三个工作日内。三、乙方可能承担的其他费用1、由甲方代收的,第三方(指从事出国劳务服务的公司)按有关规定收取的费用。2、甲方转交相关资料或代办有关手续所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3、乙方委托甲方委托代办有关手续的,乙方出国劳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