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村镇临川寺小学聘用临时代课教师合同书甲方(用人学校):乙方(应聘教师):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聘用临时代课教师,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工作责任,增强各自工作的针对性和责任心,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签定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一)试用期:自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二)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第二条工作岗位(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二)聘用期间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德、能、勤、绩的综合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需征得乙方的同意。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按时获得劳动报酬;2.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3.自费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4.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5.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6.依法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二)乙方的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3.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4.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5.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制等方面的全面发展;6.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7.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第四条工作报酬、福利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现金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聘用期工资为1000元/月(人民币大写:壹仟圆整)。不得随意拖欠工资。第五条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1.有违反法律的行为,被司法机关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