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达成:披露方:接受方:XXXXXXXXX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保密信息用于:(设备制造、设计、报价。。。。。。)披露方、接受方合称为“双方”,单独为“一方”。“关联方”的定义是一个或多个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协议一方或被本协议一方控制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公司、合伙组织或其它经营组织。就本协议而言,控制权是指至少拥有这些商业组织的董事会选举或类似于董事会决策机构选举的50%表决权(无论以何种方式命名)。鉴于,在项目实施期间,披露方准备向接受方披露有关项目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商业秘密、设计资料(图纸、表格、说明等)等保密资料。为此,双方同意如下:1、保密资料只能用于进行本项目准备、协商和实施的目的。2、接受方将对保密资料严加保密,不得披露给任何人,只能向其雇员,关联方雇员及顾问(“雇员”)披露涉及到执行项目所必要的内容。接受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此保密责任对其雇员有约束力,包括对其后辞职的或被该方解雇的雇员采取相同的保密措施。3、接受方因开展项目工作必须向关联方或合作伙伴的第三方披露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在向其披露前,接受方必须与其签订不低于本保密协议项要求的书面保密协议,4、接受方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执行本项目以外的任何其它目的。接受方不得将保密资料的任何部分,用于商业活动或应用于任何其它项目,除了属于本协议第四条中除外条款的内容以外,或经披露方书面同意的以外。5、双方在此同意: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日起15(十五)年,接受方应对所有由披露方以任何方式向接受方披露的保密资料予以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保密资料,除非这些保密资料:在披露方披露之前,接受方或其关联方已知悉的资料,以接受方在披露前已有的书面记录为证;或在披露时已是公共知识或并非由于接受方违约而成为公共知识的资料;或接受方能证明他或他们从本协议各方以外第三方接受的资料,且此第三方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并不需要接受方对其进行保密,并且,此第三方不是直接或间接从本协议接受方或其关联方获得的保密资料;或如果在上述条款(i)(ii)(iii)的一般性信息中包含部分保密信息,该部分保密信息并不得因此而被视为符合上述除外条款。此外,除非某些特征组合本身及其操作原理符合前述例外条款,否则,该等特征组合不得因单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