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仲裁申请人不出庭或中途退庭的,有何后果?答: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仲裁申请人收到仲裁委员会的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很可能不予受理。但如果仲裁申请人没有收到书面仲裁开庭通知书,或是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应延期审理。参考法规: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6条第1款;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38条。例:姜某与北京市某民营计算机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1年后,姜某了解到自己在外企和大型国营企业的同学收入比自己高很多,就工作散漫起来,公司多次谈话都不能改变姜某的工作态度,后来甚至在上班期间打网游、网上聊天,公司最后只好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姜某。姜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撤回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受案后开庭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由于不满仲裁员的调解方案及对公司有成见,尽管仲裁员一再告诫其后果,姜某还是中途退庭以示自己的愤怒。仲裁庭因此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解:·本例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仲裁庭开庭期间,申请人不经仲裁庭同意退庭的,视为撤回申请;·申请人有权撤回申请,仲裁庭对撤回申请的案件会做撤案决定。本例中姜某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过于强调自己的想法和利益,无视仲裁庭的权威,中途退庭直接导致了自己此次申请仲裁的失败。操作提示:企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要注意充分重视仲裁庭的权威,多主动联系与沟通,不要无故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以免损害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