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离职员工的合同文本要保存吗?答: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因此,离职员工的合同文本需要保存。参考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例:马某系外来从业人员,2009年3月9日进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工作,担任行政人事、财务、办公室管理工作。某公司为马某缴纳了2009年4月至7月期间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2009年6月29日,某公司开会期间,总经理与马某发生争执,经协商后,马某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当日离职。出纳陈某将某公司的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30万元划入冯某个人账户作为马某与其他五位离职员工的工资及补偿款。2009年7月7日某公司就30万元款项被划向警方报案,目前大部分钱款退还后由警方保管。马某于同年8月28日向上海市黄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1、支付2009年4月1日至6月29日期间工资23,724元;2、支付加班工资25,105元(平时加班186.5小时12,869元、休息日加班98.5小时9,062元、国定假日加班23小时3,174元);3、支付工资及加班工资25%补偿金12,207元;4、支付津贴补助20,510元;5、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000元;6、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1,520元;7、补缴2009年3月9日至6月29日的综合保险费;8、支付报销费用132,891元。仲裁裁决如下:一、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马某2009年4月1日至6月29日的工资23,724元。二、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马某2009年3月9日至6月29日的加班工资14,498.86元。三、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马某津贴补助20,373.28元。四、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马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4,000元。五、不支持马某的其他仲裁请求。某公司、马某均不服裁决,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劳资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某公司认为合同约定马某月薪4,000元,但某公司未按规定提供应由其保管的劳动合同,也未提供已支付马某2009年4月工资的签收单或付款凭证,现双方对工资金额及是否支付2009年4月份工资陈述不一,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某公司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