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订立劳动合同要参考哪些企业文件?答: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要参考以下企业文件:·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员工手册;·集体合同。用人单位订立合同时,应当参考这些文件,避免因两者发生不适当的冲突而给企业带来风险。用人单位是规章制度的制定者,根据法律规定以及按照“特殊优于一般”的法律效力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的特殊约定的法律效力高于规章制度的一般规定,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员工可以选择适用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另外,《劳动合同法》也规定,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同时规定了劳动合同的保护水平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水平。因此,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中的规定如果与劳动合同的规定相互冲突,将给用人单位造成相当大的法律风险,或者损害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参考法规:1.《劳动合同法》第55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例:2007年5月,小王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方案按《2007年版公司工资管理办法》执行,该办法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按照该办法规定,小王月薪为5,000元,公司将发放小王年终双薪,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按比例发放。2008年9月该公司依法修改了《2007年版公司工资管理办法》并进行公示,名为《2008年版公司工资管理办法》;新办法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双薪及发放多少。2009年2月,公司认为小王表现欠佳,仅发放年终双薪3,000元给小王。后小王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补发2,000元及25%经济补偿金500元。解:本例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不一致时,员工可以选择适用对自己有利的内容。该案例体现了企业管理与法律的明显冲突。从企业管理角度出发,企业出台一份新的制度,都要求适用范围内的员工100%地遵守执行,但是,如果企业在实施过程中操作不当或疏忽了一些细节问题,那么企业出台新制度的目的将落空,即个别、部分员工完全有正当理由不执行该内部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案例中的小王的主张是成立的,即当规章制度与合同的内容不一致的,小王有主动选择的权利,小王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