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转换制度纲要职位转换制度纲要1.目的为达到把位居“一般事务职位”或“一般技能职位”,提出升至上级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热情和能力的人员,通过选拔后,晋升至“事务?技术职位”或“熟练技能职位”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2.实施机构与本制度的实施有关的一切事项由人事判定委员会执行。3.对象以录用时分配至“一般事务职位”、被定为A3级后工作一年以上者,或录用时分配至“一般技能职位”、被定为N3级后工作一年以上者为实施的对象。但,二者均为提出转换职位要求的人员。4.选拔标准(1)选拔方法人事判定委员会根据下列项目进行选拔。1以前的人事考评结果2人事判定委员会制定的必要项目3公司统一项目(书面考试)(2)合格与否的决定由所在单位最高领导根据人事判定委员会的选拔考试结果决定。(3)选拔的日程选拔的日程原则上依据下列日程,具体由人事判定委员会决定。但是,公司统一项目的笔试时间由公司统一安排日程举行。1应试人员报名8月2选拔考试9月3合格与否的决定10月(4)关于考试时间选拔考试时间利用工余时间或休息日举行,具体规定如下:1考试不视为工作;2不适用差旅费支付细则。但,往来考点如需交通费用,可以据实支付。另外,如需住宿,可以按照各人的差旅费等级支付相应的住宿费用。5.与其他制度的关系录用时分配至“一般事务职位”的人员,由A3变更至A4岗位级别时,或者录用时分配至“一般技能职位”的人员,由N3变更至N4岗位级别时,必须满足本制度所规定的选拔考试及格这一资格主要条件。6.纲要的实施日:本纲要自1987年3月21日起实施。7.纲要的修改废止本纲要的修改废止由人事最高负责人实施。(职位转换制度纲要1987年3月21日制定实施SANYO对外保密人事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