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启发研究报告制度纲要自我启发研究报告制度纲要1.目的对于处于S、A、Y系列级别的人员,为让其报告自我启发的研究成果,提高并确立自我启发意识、欲望,进而达到培养、强化人才,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2.实施机构与本制度的实施有关的一切事项由人事判定委员会实施执行。3.对象(1)对象如下:1A6、Y2课程A6级别和Y2级别的人员(可包含指导职的N6级别人员)。但是,人事判定委员会已经进行结束认定的人员不包含在对象之列。2S1、Y3课程S1级别和Y3级别的人员但是,人事判定委员会已经进行结束认定的人员不包含在对象之列。(2)在人事判定委员会如果另有规定,上述之外的人员可以列入对象。4.结束认定人事判定委员会按以下内容进行结束认定:1A6、Y2课程与评价无关,总计提交3次研究报告者。2S1、Y3课程总计提交3次研究报告者。但是,如果第1次或第2次的研究报告的评价结果为“S”,则可在当时结束认定。5.指导委员(1)人事判定委员会,必须指定指导委员,以对指导对象进行合适的指导。指导委员应从重要职位人员(根据需要,S2、Y4级别的人员)中指定合适人选,并指定其应该指导的对象。(2)指导委员应对指导对象在研究课题的决定、研究的前进方向、报告的书写等方面进行指导,并对报告进行评价,对指导对象进行总评,提出今后的意见建议等。此外,应对指导对象的上司提供指导情况、评价结果以及建议的内容等管理上的必要信息。6.课题的决定、登记(1)原则上由指导对象在与指导委员商量的基础上自行决定课题。但是,课题应不局限于担当领域,应从包括相关领域、周边领域的广泛的范围内,从有助于能够加深知识,扩大视野,提高能力,提高从事工作质量等多方面进行选定。但是如果人事判定委员会已经指定课题,则不在此列。(2)决定的课题必须在指定日期前在人事判定委员会登记。登记的课题如无特别事由不可变更。(3)课题登记后,即使发生人事调动,原则上也应该继续完成登记的课题,必须在变动后的人事判定委员会处进行登记。7.报告的格式(1)封面规定用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