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完善财务手续,控制财务风险,促进和保证公司成本费用的节约和控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及所属项目的一切开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的相关制度、办法、红线的规定。第三条公司拥有所管项目部各类资金的调配权,经总经理同意,可以对公司本部及所属项目的账面资金进行调配,项目部及工区必须无条件配合。第四条公司及项目部、工区必须执行资金预算管理,事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公司本部、各项目及工区整体、年、半年、季、月)及资金统筹安排表(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收到业主的预付款及计量款时),经公司及集团审批后,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的资金计划内进行收付。第五条项目部的一切开支应严格按各项合同、目标责任书、计划或预算开支,预算外的资金和无合同的资金支付必须逐笔报公司及集团审批后按审批意见支付。第六条项目部的一切开支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有效的付款凭证,做到责任清楚、手续齐备、内容完整。第七条公司项目部及自营工区资金不足时,可在资金预算范围内向公司申请借款,公司根据资金状况确定是否借支、借支金额及借款利息,项目部及自营工区应按期还本并按公司核定的利率承担相应的资金利息,逾期未归还的借款从到期日起收取利息,借款人可以用所在项目超额利润或其他项目利润按期归还。第二章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第八条项目资金使用规定(一)资金月度计划制度1.项目部在上月最后一日前应编制次月资金收支计划,项目部每次计量结算在业主签完字三日内报《项目资金统筹安排表》,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由项目财务负责人上报到公司财务负责人、相关处室、分管领导及总经理,集团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及集团副总。2.公司各处室应于收到项目部上报的资金计划后24小时内审批完毕,公司领导应于收到项目部上报的资金计划后48小时内审批完毕。3.在一个资金计划周期内,按照资金计划未开支完的,不能沿用至以后期间开支,必须纳入以后各期的资金计划。4.简易程序。因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需要支付而无法履行上述审批程序的,可电话请示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经批准后进行支付,但应于48小时内补办相关签字手续。(二)预付(借支)款项的支付前提1.预付(借支)款项包括预付(借支)的单项承包劳务款、材料采购款、资产购置款以及交付的各种保证金、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