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费用报销制度(试行)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的工作,完善公司的报销程序及规定,合理控制公司经营费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费用审批及报销流程。一般费用开支(N元以内),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副总经理审批,财务根据副总经理审批意见,执行具体各项费用的报销流程办理。大额开支(N元以上),必须经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财务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执行具体各项费用的报销流程办理。第二条费用的报销期限。凭原始凭证与领导审批意见核实报销。第三条实报实销有效性的规定:(1)经办人员在费用支出时,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以下凭证视为合法凭证,准予报销:1.税务机关批准的带防伪水印底纹和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税务发票;2.财政机关批准并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据;3.邮政、银行、铁路、超市系统的各类带印戳的收据、支出证明单;4.一般营业商户收据和特殊情况下的文本签字类收据;5.网络采购原始凭证;6.其他副总经理以上领导认可凭证。注:发票抬头信息: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税号:XXXXXXXXXXXXP地址电话:XXXXXXXXXXXXXXXX8号XXXXXXXXXXXXX037开户行:XXXXXXXXXXXXXXXX分理处开户行账号:1XXXXXXXXXXXX2XXXXXXXX052第四条报销审核机制(1)经办人员取得的合法凭证时,应按要求规范填写,否则,视为无效凭证,不予报销。(2)经办人取得报销凭证时,凭证内容应填写完整,否则不予报销(除特殊情况外)。(3)经办人报销支出费用时,报销内容应符合报销凭证的使用范围及性质。第五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人员。1、各项费用的报销制度1.1借款报销及审批制度第六条公司员工因公借款、报销,应据实认真填写借款单、报销单,由各部门负责人审签,副总经理确认以后,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副总经理审核意见进行报销。借款清账联在报销完毕后退还给借款人。第七条员工借款应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事由,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