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实务A知识点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原理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原理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V+M中的V+M部分。根据增值税的定义,增值税额应为“增值额×税率”计算而来。但在实务中,一般是用间接法进行计算,即先计算出应税货物的整体税负,然后从整体税负中扣除法定的外购货物已纳税款。这样计算的结果就相当于“增值额×税率”,只是这种方法在实务中更易操作一些,所以得到了普遍应用。例如:生产企业将40元的原材料投入生产过程中,生产出的产成品成本为80元,以130元的价格售出。在这个过程中,货物增值了两次,第一个增值额是80-40=40元,第二个增值额是130-80=50元,共增值90元。根据增值税的定义计算的增值税额为(40+50)×17%=15.3元。按照间接法计算的增值税额=130×17%-40×17%=15.3元。因此,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注意:增值税是价外税,如果取得的是价税合计,则应该用“价税合计数÷(1+增值税税率)”来换算成不含税价,再用不含税价乘以税率计算增值税额。知识点2: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在实务中,准确把握增值税征税范围,关键是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区分开来。(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进口的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都应该计算缴纳增值税。1.货物指除了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例如:生产企业销售自己生产的水杯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需要缴纳增值税,而销售办公楼则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纳增值税。会计实务:在会计上,一般纳税人销售产品,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进口货物企业进口货物时,作为购入方要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例如:某企业进口一批商品,价格折合人民币30000元,包装费2000元,支付卖方佣金1000元,进口运费和保险费3000元,关税税率5%。进口关税完税价格=30000+2000+1000+3000=36000(元)进口关税=36000×5%=1800(元)进口增值税=(36000+1800)×17%=6426(元)会计实务:一般纳税人借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