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批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杜绝铺张浪费现象,严格财务费用审批和资金收付审批流程,特制定本办法:(一)对公司一般性费用支出的审批办法:审批流程:公司发生一般性费用支出,经办人员必须填制公司规定的费用支出报销单,注明事由、日期并签名,同时必须附有税务机关认可的费用支出原始凭证,经部门总监证明、财务管理中心总监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审批后,出纳会计方可支付款项。审批权限:凡一般性费用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要总经理签字。如总经理不在公司,1000元以内的一般性费用可以由总经理授权的分管财务副总先行审批报销,1001元到3000元以内的一般性费用支出由常务副总和分管财务的副总共同签字后先行报销,待总经理回公司后办理补批手续。超过5000元以上的一般性费用支出,则必须在总经理到公司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如补批不通过,由授权签字人承担审批责任,可以责令经办人退款或补办相关手续,财务核算中心将此笔费用单据退回经办人,由经办人出据借条(此项工作由授权签字人督促落实,如无法落实,财务核算中心则可以直接挂经办人往来,发工资时扣回,并对相关签字人问责)。(二)、对公司工资发放的审批办法:审批流程:公司行政人事中心每月5号前根据公司核定的员工工资标准、员工考勤记录和绩效考核表,编制工资发放表底表(初稿),交财务核算中心会计审核,在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五金”及其它相应扣款项后,在工资发放前三日,编制好工资表,交财务中心总监审核,形成员工工资表发放终稿,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审批后按时发放。员工工资的发放日定为每月15日。审批权限:工资的发放必须经过总经理审批后才能发放。如总经理不在公司,则可将电子档发邮件给总经理,经电话请示总经理,经总经理确认后,由总经理授权人签字后发放(事后需经总经理补签字),但发放前,出纳会计应与总经理进行最后一次电话确认。(三)、对公司内部个人借款的审批办法:审批流程:公司业务人员因业务需要,向公司借款的,经办人员必须首先呈报借款计划清单,注明借款用途、物品数量、预计支出金额等,由部门总监和分管副总同意,经财务核算中心总监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审批后,出纳会计方可支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