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第1条制定目的:为了规范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管理,健全管理基础,促使财务活动有效运行和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制定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发布的《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等相关财经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之。第3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广东德生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投资控股、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的所属单位。第4条解释权: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财务总监负责解释。二、财务组织第5条本公司设置财务总监职位,财务总监人选由董事长提名推荐,董事会决定任免。在董事会(董事长)领导下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独立行使财务监督职能,并向董事会负责和报告工作。第6条本公司设置财务部,财务部经理或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推荐,报董事会批准聘任。财务部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财务总监的监督。三、第7条财务部设置出纳一名,承担货币资金收支职能,根据工作量大小设置会计若干名。出纳和会计人选由财务部总经理负责考察考核、公司总经理决定任免。出纳和会计人员在财务部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财务总监的督导。三、财务纪律第8条任何人不准虚报冒领和瞒报收入。虚列事实、虚开发票支报款项或多收少报,收而不报等行为,均属于贪污行为,违者追究法律责任。第9条任何人不准挪用公款和截留货款,借支或欠款超过3个月不报、不还(经批准的备用金除外),截留货款超过1个月不交,出纳公款私用等均属于挪用公款行为,违者追究法律责任。第10条任何人不准假公济私和循私舞弊。在工作中假公用之名,行私用之实或利用职权搞假承包、假融资、假租赁、假合同以牟取私利等,均视为贪污受贿行为,违者追究法律责任。第11条工作交往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并因此而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除应追究其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外,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第12条不准泄漏公司财务秘密。因泄露公司财务秘密而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此而收受好处的,处以好处价值3倍以上的罚款并予以辞退,违反法律的,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四、财务预算和计划的编制第13条编制财务预算计划组织形式1、年度财务预算和计划由总经理主持编制,财务总经理具体组织编制和实施,财务部提供预算和计划编制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