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质押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3年12月23日签署:北京万驰科技有限公司(“质权人”或“万驰科技”),一家于中国北京市注册成立的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9号三层306房间;戴迪,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特意留空];戴皓,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特意留空];靳宇,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特意留空];中金福(北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金福”),一家于中国北京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9号三层;云水月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云水月”),一家于中国北京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5号4号楼1101室;中金福、云水月合称“出质人”。北京市金寿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寿”或“目标公司”),一家于中国北京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北区52-7底商;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鉴于:1.中金福及云水月是目标公司的股东,其中中金福持有目标公司77.5%的股权,云水月持有目标公司22.5%的股权;2.戴迪、戴皓及靳宇是中金福、云水月的股东,其中戴迪持有中金福65%的股权、云水月65%的股权,戴皓持有中金福10%的股权、云水月10%的股权,靳宇持有中金福25%的股权,云水月25%的股权;23.万驰科技与目标公司已经于2013年12月23日签署了《独家管理咨询服务协议》(该《独家管理咨询服务协议》及其补充或修改(如有)下称“《服务协议》”);4.本协议各方已经于2013年12月23日签署了《股东权利委托协议》(下称“《股东权利协议》”)以及《独家购买权协议》(下称“《独家购买权协议》”);(《服务协议》、《股东权利协议》、《独家购买权协议》和本协议以下合称为“结构性合约”)5.中金福及云水月同意将其共计持有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质押给万驰科技,以担保合同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