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家管理咨询服务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3年12月23日签署:北京万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驰科技”),一家于中国北京市注册成立的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9号三层306房间;北京市金寿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寿”),一家于中国北京市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北区52-7底商;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鉴于:1.万驰科技系一家主要从事投资咨询、企业管理等业务的企业,拥有相应的业务经验和业务资源;2.北京金寿是一家专门从事典当经营业务的公司;3.本协议双方已经于2013年12月23日与中金福(北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云水月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戴迪、戴皓和靳宇签署了《股东权利委托协议》、《股权质押协议》和《独家购买权协议》(与本协议、《股东权利委托协议》、《股权质押协议》合称“结构性合约”);4.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北京金寿拟委托万驰科技按本协议项下的条件和条款提供本协议约定的独家和排他性的服务,万驰科技同意向北京金寿提供该等服务。据此,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1.定义和解释21.1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述各词在本协议中使用时,应具有以下含义:“本协议”指本协议正文及附件;“北京金寿典当业务”指北京金寿目前及将来从事的任何业务;“服务”指万驰科技根据本协议第2条的约定向北京金寿提供的服务;“服务期限”指本协议第3条约定的万驰科技向北京金寿提供服务的期限;“服务费用”指本协议第4条约定的北京金寿向万驰科技支付的费用;“人民币”指中国的法定货币;“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法定节假日或者中国的银行暂停营业的日期之外的任何一天;“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协议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中国法律”指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其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