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质押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3年12月23日签署:北京万驰科技有限公司(“质权人”或“万驰科技”),一家于中国北京市注册成立的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9号三层306房间;永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永泰房地产”),一家于中国北京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7号;北京永进基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永进基业”),一家于中国北京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D118号;徐亚亮,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特意留空];王峰,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特意留空];永泰房地产、永进基业、徐亚亮及王峰合称“出质人”;北京中金福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小贷”或“目标公司”),一家于中国北京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长虹西路73号一楼101室;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鉴于:1.永泰房地产、永进基业、徐亚亮及王峰是目标公司的股东,其中,永泰房地产、永进基业、徐亚亮及王峰分别持有目标公司20%、20%、20%及19%的股权;22.本协议各方已经于2013年12月23日签署了《独家管理咨询服务协议》(下称“《服务协议》”)、《股东权利委托协议》(下称“《股东权利协议》”)以及《独家购买权协议》(下称“《独家购买权协议》”);(《服务协议》、《股东权利协议》、《独家购买权协议》和本协议以下合称为“结构性合约”)3.永泰房地产、永进基业、徐亚亮及王峰同意将其共计持有的目标公司79%的股权质押给万驰科技,以担保合同义务(定义见1.1条)的全面履行;万驰科技同意接受永泰房地产、永进基业、徐亚亮及王峰提供的目标公司股权质押担保。据此,各方达成本协议如下:1.质押1.1出质人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其共计持有的目标公司79%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质押给万驰科技,以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