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家购买权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3年12月23日签署:北京万驰科技有限公司(“万驰科技”),一家于中国北京市注册成立的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9号三层306房间;永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永泰房地产”),一家于中国北京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7号;北京永进基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永进基业”),一家于中国北京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D118号;徐亚亮,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特意留空];王峰,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特意留空];北京中金福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小贷”或“目标公司”),一家于中国北京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长虹西路73号一楼101室;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鉴于:1.永泰房地产、永进基业、徐亚亮及王峰均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其中,永泰房地产、永进基业、徐亚亮及王峰分别持有目标公司20%、20%、20%及19%的股权,剩余21%股权由北京良乡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良乡实业”)持有;22.本协议各方已经于2013年12月23日签署了《股东权利委托协议》、《股权质押协议》以及《独家管理咨询服务协议》(与本协议、《股东权利委托协议》、《股权质押协议》合称“结构性合约”);3.永泰房地产、永进基业、徐亚亮及王峰同意授予万驰科技一项独家购买权,使万驰科技在在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可要求永泰房地产、永进基业、徐亚亮及王峰向其出售所持目标公司合计79%的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据此,各方就上述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1.授予权利1.1永泰房地产、永进基业、徐亚亮及王峰在此不可撤销且无任何附加条件地授予万驰科技在中国法律(包括任何中央或地方立法、行政或司法部门在本协议生效之前或之后所颁发的任何法律、法规、规则、通知、解释或其他具有约束力的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允许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