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购买权协议本独家购买权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7年6月26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上海签订:甲方:盛霆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356号3幢103室乙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阅宝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二十号办公楼405室丙方:上海宏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孙环路1085号3幢107室(甲方、乙方和丙方以下单独称“一方”,合称“各方”。)鉴于:1.乙方是丙方的股东;在本协议签署日,乙方持有丙方34.62%的股权,代表丙方注册资本人民币3,462,000元;2.甲方、乙方于2017年6月26日签署了一份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根据该借款合同,甲方确认其向乙方提供了一笔数额为人民币4,199,781.1元的贷款,用于乙方向丙方出资。各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股权买卖1.1授予权利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予甲方在中国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按照甲方自行决定的行使步骤,并按照本协议第1.3条所述的价格,随时一次或多次从乙方购买或指定一人或多人(“被指定人”)从乙方购买其届时所持有的丙方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一项不可撤销的专有权(“股权购买权”)。除甲方和被指定人外,任何其他人均不得享有股权购买权或其他与乙方股权有关的权利。丙方特此同意乙方向甲方授予股权购买权。本款及本协议所规定的“人”指个人、公司、合营企业、合伙、企业、信托或非公司组织。1.2行使步骤甲方行使其股权购买权以符合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为前提。甲方行使股权购买权时,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股权购买通知”),股权购买通知应载明以下事项:(a)甲方或被指定人关于行使股权购买权的决定;(b)甲方或被指定人拟从乙方购买的股权份额(“被购买股权”);和(c)被购买股权的购买日/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