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本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7年6月26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上海签署。甲方:盛霆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356号3幢103室乙方:上海宏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孙环路1085号3幢107室(甲方和乙方以下各称为“一方”,统称为“双方”。)鉴于:(1)甲方是一家在中国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拥有提供技术和咨询服务的必要资源;(2)乙方是一家在中国成立的内资公司,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计算机软件的制作、销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知识产权代理(除专利代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利用自有媒体发布(乙方现时及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所经营并发展的所有业务活动合称“主营业务”);(3)甲方同意利用其技术、人员和信息优势,在本协议期间向乙方提供有关主营业务的独家技术支持、咨询和其他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或其指定方按本协议条款的规定提供的各种服务。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提供1.1按照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乙方在此委任甲方在本协议期间作为乙方的独家服务提供者向乙方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许可乙方使用甲方拥有合法权利的相关软件;(2)乙方业务所需的相关应用软件的开发、维护与更新;(3)计算机网络系统、硬件设备及数据库的设计、安装和日常管理、维护、更新;(4)乙方相关人员的技术支持和专业培训;(5)协助乙方进行有关的技术和市场信息的咨询、收集与调研(中国法律禁止外商独资企业从事的市场调查除外);(6)为乙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2(7)为乙方提供市场营销和推广服务;(8)为乙方提供客户订单管理和客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