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本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075839388T,在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拥有上海宏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宏文”)65.38%的股权。就本公司在宏文现时和将来持有的股权(“本公司股权”),本公司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盛霆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WFOE”)在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内行使如下权利:授权WFOE或WFOE指定的人士(们)(包括但不限于WFOE母公司ChinaLiteratureLimited的董事和他们的继任者以及任何取代母公司董事的清盘人,但不包括任何非独立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人士)(“受托人”)作为本公司唯一的排他的代理人就有关本公司股权的事宜全权代表本公司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的权利:1)参加宏文的股东会及签署其会议记录;2)将有需文件存档于有关公司注册处;3)行使按照法律和宏文章程规定本公司所享有的全部股东权和股东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或转让或质押或处置本公司股权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以及4)作为本公司的授权代表指定和任命宏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本公司,未经得到WFOE事先书面同意,本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从事、涉及或拥有,或使用从WFOE获得的信息参与、从事、涉及或拥有任何与WFOE或其关联公司或主体业务或可能竞争的业务,本公司也不会从任何与WFOE或其关联公司或主体业务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中持有任何权益或取得利益。为免疑问,本授权委托书不应视作为授权本公司或其他非独立或可能引致利益冲突的人士行使本授权委托书范围内的权利。如本公司因清盘或其他原因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公司管理人均应在承诺继续遵守本授权书约定的前提下继续履行其职责及享有的权利。受托人将有权代表本公司签署本公司与WFOE、宏文于2017年6月26日签署的独家购买权协议、本公司与WFOE、宏文于2017年6月27日签署的股权质押协议(包括上述文件的修改、修订或重述,合称“交易文件”)以及交易文件中约定的需由本公司签署的所有文件,如期履行交易文件,该权利的行使将不对本授权形成任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