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人事考核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1.1鼓励员工工作情绪,有效提高员工工作业绩。2.2发掘员工潜力,帮助员工成功与发展。3.3促进员工人事升迁、调派、奖惩公平合理,作为薪资调整的依据。4.4增进员工与上级领导间的相互了解。第2条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本部正式员工。第3条考核依据以员工在被考核之该段期间工作成果、表现为依据,各单位主管对所属员工平时成绩随时记录,严密考核。第4条考核原则考核要求客观公正,各单位主管对所属员工的工作评价应尽量采用数字化指标来衡量工作成果和进步成长的状况。第5条考核权限设定考核分初核、复核、核定三步。1.1初核人员必须是熟悉员工工作情形的主管2.2复核由上级主管负责。3.3核定由特设的考核委员会,以会议讨论的方式决定。委员会成员包括:集团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和人力资源部部长(共五人)。第6条考核时间员工考核每季度末(3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和12月中旬)进行,其他临时性考核及训练考核适时办理。遇有员工有特殊表现或因调迁、提升而责任加重时,可设特殊考核。第2章考核方式第7条考核方法通过对每一职位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所负权责的明确规定,据此分别制定各项工作考核标准,根据员工实际工作成果与表现实施考核,并辅以面谈。第8条考核表(见附表)考核表包括成绩评分表和考核实施表,各分为以下三种:1.1高层管理人员2.2中层管理人员3.3一般职员第九条考核等级配比员工考核分数以100为满分,其等级参考分数及各等级所占百分比如下:考核等级参考分数百分比(%)特等96分以上不在百分比限内一等90-95分10二等80-89分20三等70-79分40四等60—69分20五等不满60分101.1员工考核不以主管所给之绝对分数作为结果,而应以群体常态分配所占的位置决定其等级。2.2考核等级人数百分比不是一个绝对界限,可酌情在此线上下调整。第十条面谈主管与员工就考核要项、考绩评定交换意见,相互沟通,达成一致。主管于面谈后,将评定结果书写于面谈记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