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质押协议本股权质押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18年4月26日在中国天津签订:甲方:天才有道(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12层H1201-18。(下称“质权人”)乙方:猎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C座二层211-05场地(下称“猎道信息”);MatrixPartnersChinaIHongKongLimited,一家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为SUITES3701-371037/FJARDINEHOUSE1CONNAUGHTPLACECENTRALHK(下称“Matrix”);GiantLillyInvestmentLtd,一家根据毛里求斯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为c/oSGGCORPORATESERVICES(MAURITIUS)LTD,33,EdithCavellStreet,PortLouis,11324,Mauritius(下称“WP”);TenzingHoldingsHongKongLimited,一家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为ROOMD,3/F,THOMSONCOMMERCIALBUILDING,8-10THOMSONROAD,WANCHAIHK(下称“Tenzing”,与WP及Matrix合称“投资人乙方”)。(所有乙方以下合称为“出质人”)丙方:同道精英(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滨海华贸中心921室。在本协议中,质权人、出质人和丙方以下各称“一方”,合称“各方”。鉴于:1.出质人于本协议签署日为丙方的股东,合计持有丙方100%的股权,其中猎道信息持有50.10%的股权(对应丙方出资额601.2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