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本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8年4月26日在中国天津签订:甲方:天才有道(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12层H1201-18。乙方:猎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C座二层211-05场地(下称“猎道信息”);MatrixPartnersChinaIHongKongLimited,一家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为SUITES3701-371037/FJARDINEHOUSE1CONNAUGHTPLACECENTRALHK(下称“Matrix”);GiantLillyInvestmentLtd,一家根据毛里求斯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为c/oSGGCORPORATESERVICES(MAURITIUS)LTD,33,EdithCavellStreet,PortLouis,11324,Mauritius(下称“WP”);TenzingHoldingsHongKongLimited,一家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为ROOMD,3/F,THOMSONCOMMERCIALBUILDING,8-10THOMSONROAD,WANCHAIHK(下称“Tenzing”,与WP及Matrix合称“投资人乙方”)。丙方:同道精英(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滨海华贸中心921室。鉴于:1.乙方是丙方现时的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持有丙方全部的股权(下称“丙方股权”);甲方是一家在中国天津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2.甲方由TDELITE(HK)INFORMATIONTECHNOLOGYCO.,LIMITED(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注册的公司)(“香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