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本独家业务合作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8年4月26日在中国天津签署。甲方:天才有道(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12层H1201-18乙方:同道精英(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滨海华贸中心921室甲方和乙方以下各称为“一方”,统称为“双方”。鉴于:1.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其主要业务为从事技术咨询和服务。甲方由TDELITE(HK)INFORMATIONTECHNOLOGYCO.,LIMITED(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注册的公司)(“香港公司”)100%持有,而香港公司由WiseTalentInformationTechnologyCo.,Ltd(一家根据开曼法律注册的公司)(“开曼公司”)100%持有;2.乙方是一家在中国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要业务为计算机软件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的开发、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通信设备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乙方现时及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所经营并发展的所有业务活动以下合称“主营业务”;3.甲方同意利用其人力、技术和信息优势,在有效期内向乙方提供有关的独家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其他服务(具体范围见下文),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或其指定方(需为开曼公司或其直接或间接全资控制的子公司,或由开曼公司所有董事一致批准的其他实体)(下称“被指定人”)按本协议条款的规定提供的该等服务;及4.甲方与乙方拟就甲方与乙方业务合作事宜签署本协议。据此,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服务提供1.1按照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乙方在此委任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作为乙方的独家服务提供商向乙方提供全面的业务支持、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包括所有在乙方营业范围内由甲方不时决定的全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