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本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8年4月26日在中国天津签订:甲方:天才有道(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12层H1201-18。乙方:戴科彬,身份证号:440203198012061838,住所:广州市萝岗区滨河路1号;陈兴茂,身份证号:320602197701103013,住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浮山路96号东3单元601户天津猎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和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地址为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8698号房间;天津猎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和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地址为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8699号房间;天津快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和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5414;天津奇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和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5413。丙方:万仕道(北京)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院5号楼415-3室。鉴于:1.乙方是丙方现时的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持有丙方11,923,800股股份(下称“丙方股份”);甲方的唯一股东TDElite(HK)InformationTechnologyCo.,Limited同道精英(香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持有丙方其余的股份权益;甲方是一家在中国天津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2.甲方由TDELITE(HK)INFORMATIONTECHNOLOGYCO.,LIMITED(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注册的公司)(“香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