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岩松与天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及梦东方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权质押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18年3月28日2股权质押协议本股权质押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8年3月28日在北京市签署:(1)梦东方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之全体股东(以下简称“甲方”或“出质人”)姓名持股比例杜岩松100%(2)天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质权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56号天洋运河壹号B1栋一层东区101室法定代表人:杨宏光(3)梦东方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或“公司”)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翠枫路7号院7号楼9层902室法定代表人:杨蕾(出质人、公司和质权人,以下合称为“各方”,也可单独称为“一方”。)鉴于:公司为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公司,其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房山区翠枫路7号院7号楼9层902室;(1)甲方合计持有公司100%的股权;(2)乙方为一间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3)乙方与丙方于2018年3月28日签署了《独家商业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独家商业合作协议》”),甲方于2018年3月28日签署了《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书》”),甲方、乙方与丙方于2018年3月28日签署了《独家购买权协议》(以下简称“《独家购买权协议》”),甲方与乙方于2018年3月28日签署了《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质押给乙方,以保证甲方和/或丙方履行《独家购买权协议》、《独家商业合作协议》、《借款合同》以及《授权书》项下的义务。因此,各方经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