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梦东方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及杜岩松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独家购买权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18年3月28日1独家购买权协议本独家购买权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8年3月28日在北京市签署:(1)天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56号天洋运河壹号B1栋一层东区101室法定代表人:杨宏光(2)梦东方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翠枫路7号院7号楼9层902室法定代表人:杨蕾(3)梦东方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之下列全体股东(以下简称为“股东”):姓名持股比例杜岩松100%甲方、乙方和股东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各方”,又可单独称为“一方”;股东在乙方中所持有的股权,称为“股权”。鉴于:1.甲方为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一间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乙方为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一间内资有限责任公司;2.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股东持有股权比例如本协议首页所述;3.为了保证乙方和股东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股东和乙方同意以股东拥有的乙方全部股权质押于甲方作为担保,另行签订《股权质押协议》。因此,各方经友好协商,就独家购买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购买权的授予和行使1.11.2股东授予甲方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独家购买权,在任何时间内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购买或授权其指定的第三人购买股东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乙方股权,乙方亦同意该等授权。除甲方及其指定第三人外,任何人均无权购买该等股权。如甲方选择购买或授权其指定的第三人购买部分乙方股权,则股东按照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