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东方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与天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独家商业合作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18年3月28日1独家商业合作协议本《独家商业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8年3月28日在北京市签署:(1)梦东方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有效存续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地址为北京市房山区翠枫路7号院7号楼9层902室;(2)天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法定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56号天洋运河壹号B1栋一层东区101室;(甲方、乙方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双方”,又可单独称为“一方”或“各方”。)鉴于:(1)甲方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发行;电影摄制;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影视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摄影服务;租赁照相器材;市场调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乙方拥有提供商业、技术及咨询服务所需的相关资源;(3)各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其他投资实体)提供本协议第二条所述的商业、技术及咨询服务;因此,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定义1.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1.2“中国法律”指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3“人民币”或“RMB”指中国的法定货币;1.4“服务费”或“对价”系指本协议第3.1条所述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