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群島公司法(2018年修訂本)股份有限公司XIAOMICORPORATION小米集團的第十六次經修訂及重述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於2018年6月17日以特別決議案有條件採納,於2018年7月9日生效)開曼群島公司法(2018年修訂本)股份有限公司XIAOMICORPORATION小米集團的第十六次經修訂及重述組織章程大綱(於2018年6月17日以特別決議案有條件採納,於2018年7月9日生效)開曼群島公司法(2018年修訂本)股份有限公司XIAOMICORPORATION小米集團的第十六次經修訂及重述組織章程大綱(於2018年6月17日以特別決議案有條件採納,於2018年7月9日生效)1本公司名稱為XiaomiCorporation小米集團。2本公司註冊辦事處將位於MaplesCorporateServicesLimited的辦事處(地址為POBox309,UglandHouse,GrandCayman,KY1-1104,CaymanIslands)或董事會可能不時決定在開曼群島境內的其他地點。3本公司設立的宗旨並無限制,本公司將擁有全部權力及權限實施不受開曼群島法例禁止的目標。4各股東所承擔的責任以該股東所持股份不時未繳付的股款為限。5本公司股本為675,000美元,分為7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025美元的A類普通股及20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025美元的B類普通股。6本公司有權根據開曼群島以外任何司法權區的法例以存續方式註冊為股份有限法團,並撤銷於開曼群島的註冊。7本組織章程大綱並無界定之詞語的涵義與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所賦予者相同。開曼群島公司法(2018年修訂本)股份有限公司XIAOMICORPORATION小米集團的第十六次經修訂及重述組織章程細則(於2018年6月17日以特別決議案有條件採納,於2018年7月9日生效)i目錄標題頁次1表A不適用12詮釋13股份附帶的權利44股本及修訂權利65股東名冊及股票86留置權107催繳股款118股份轉讓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