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购买权合同1独家购买权合同本《独家购买权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2015年5月18日在北京签订:甲方:北京聚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民族产业发展基地聚和六街2号-279乙方:牟素芳、杨绍谦丙方:北京光影互动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1号楼12B06鉴于:1.甲方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法律在注册设中国北京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在技术推广服务、技术培训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人员;2.丙方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在在中国北京注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等业务;3.乙方为丙方的股东,其持股比例如下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比例(%)杨绍谦3牟素芳97合计1004.甲方与丙方于2015年5月18日签订了《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下称“《服务协议》”)等一系列协议;5.甲方、乙方于2015年5月18日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下称“《股权质押合同》”);6.乙方分别于2015年5月18日签署了一份有关授权甲方指定人士行使其于丙方的股东权利的《授权委托书》(下称“《授权委托书》”。有鉴于此,各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如下,以资信守:独家购买权合同2第一章股权及资产买卖1.1授予权利受制于本合同规定的前提条件,乙方(以下合称“股权出让方”)分别在此不可撤销地授予甲方一项购买权,允许甲方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按照甲方自行决定的行使步骤,并按照本合同第1.3款所述的价格,随时从股权出让方购买,或者甲方指定一人或多人(下称“被指定人”)从股权出让方购买其所持有的丙方全部或部分股权(下称“股权购买权”),但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除甲方和/或被指定人之外,任何其他第三人均不得享有股权购买权。丙方特此同意乙方向甲方和/或被指定人授予股权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