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1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本《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15年5月18日在北京签订:甲方:北京聚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民族产业发展基地聚和六街2号-279乙方:北京光影互动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1号楼12B06鉴于:(1)甲方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法律在中国北京注册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2)乙方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北京注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等业务;(3)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独家技术咨询和相关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服务;有鉴于此,本协议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如下:1.独家咨询和服务;独占和排他的权益1.1在本协议期间,甲方同意按本协议项下的条件和条款,作为乙方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提供者,向乙方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一)。1.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且乙方进一步同意,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在本协议期间,乙方不接受任何第三者就上述业务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服务。2.技术咨询和服务费用(下称“咨询服务费”)的计算、支付及担保2.1双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的咨询服务费按附件二所列方式计算和支付。2.2本协议项下乙方应付的咨询服务费由乙方的股东以其持有的乙方股权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3.知识产权3.1甲方因履行本协议和/或其他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而取得的一切研发成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2果的知识产权及由此派生的任何权利皆归甲方所有。上述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作为载体的软件和技术文档、技术资料的著作权、技术秘密、技术诀窍或其他知识产权、许可他人使用上述知识产权或转让上述知识产权的权利等。3.2对于乙方持有的知识产权及由此派生的任何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要求转让的书面通知后,乙方应无条件立即将该等知识产权转让予甲方。4.陈述和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