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晚安家居实业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长效激励实施办法为激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高级管理团队对公司的凝聚力,根据湖南省晚安家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决议特制订本激励办法如下:一、激励方式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实施两种不同的激励方式,具体如下:第一种方式:实施分红期权的激励,如公司年末能完成年初公司制定经济目标的70%以上,满足一定条件的高管人员可享受企业利润分红权,公司于每年年末根据公司对高管人员职位、贡献、业绩、特长等的考评情况制定好具体的分配方案,将净利润总额10%的利润按照完成经济目标的相应比例分配给所有满足激励条件的公司高管人员(具体分配方案由人事部每年制订);第二种方式:公司根据发展的需要,按其晚安品牌、管理、渠道等优势资源由曹泽云先生以不低于51%的控股方式投资创建其它项目公司,满足一定条件的高管人员可根据公司决定在该些项目公司中49%股权比例范围内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或分红权,但高管人员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或分红权应是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约束的,具体见本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的相关规定。二、激励对象及应满足的条件适用的激励对象应满足相应的激励条件,具体如下表所示:条件方式职位工龄年龄特别规定第二种方式部门经理以上高管职位在职3年以上且应担任1年以上部门经理以上职位55周岁以内1、董事长曹泽云先生可根据情况自主决定未满足条件的公司其他高管人员也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激励政策;2、满足条件的高管人员,不得同时享受该两种激励方式,享受第二种激励方式的高管人员必须离职到项目公司中任职,而对于在公司担任总监级别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公司决定在公司继续担任总监以上职务享受第一种激励方式的同时享受第二种激励方式,但一个总监最多只能同时在两个项目公司中持股,且每一个项目公司中持股比例只能限定在8%的范围内,如果只在一个项目公司中持股,持股比例可放宽到10%.3、项目公司总经理可在3%-12%比例范围内持股,对于新设成立的项目公司,持股比例可放宽到14%;财务经理、营销经理、生产经理等部门经理可在2%-8%比例范围内持股;其它人员视情况由公司具体确定。股份进级要根据年度经营目标的达成情况,总经理每2年增长1%,其他股东每2年增长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