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起人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受益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之规定,就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甲方为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拥有的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甲方承诺在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时,乙方有权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第二条股权认购行权期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无预备期,自签订该协议之日起即进入行权期。乙方分三次行权,每年行权一次,即每年认购%股权。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分红权待遇。第三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乙方所享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第四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自始不享有股权行权资格: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3.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4.履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7.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第五条行权价格乙方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股权认购价格为:第六条股权转让协议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