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总裁职权与义务汇编XX集团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裁监事会职权与义务汇编第一条目的为便于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及相关人员快速了解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总裁的职权和义务,特制定本汇编。本汇编根据《股东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发生修改,本汇编也应进行相应修改。第二条股东的权利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二)查阅权;(三)对公司的经营具有建议权和质询权;(四)公司增加资本时,原股东享有按其出资比例享有优先权;(五)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权;(六)红利分配权;(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出股东会提案;(八)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九)提起诉讼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的权力。第三条股东的义务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经过股东会批准的公司规则性文件;(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按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四)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五)股东不应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应泄漏公司秘密,不应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六)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用;(七)公司具有法律上独立于股东的权力、行为和责任能力,股东应该尊重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性。第四条股东的查阅权股东应根据以下规则行使查阅权:(一)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二)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三)股东查阅信息的归口管理机构为董秘办,股东要求查阅时,应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提交书面请求,在书面请求中应详细阐明查阅文件的范围和查阅的目的,股东不应该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