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XXXXXXXXXXX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二〇一二年月目录-1-第1条合伙企业-2-第2条合伙人及其出资-4-第3条合伙企业的投资-4-第4条合伙事务的管理与执行-7-第5条合伙费用-8-第6条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9-第7条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10-第8条权益转让及退伙-14-第9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16-第10条陈述与保证-17-第11条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8-第12条违约责任及免责-19-第13条其他条款-22-第14条释义-1-附件一:认缴承诺书-1-附件二:受让确认函合伙协议【XXXXXXXXXXXX(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合称“合伙人”或“各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上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各方经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协议。第1条合伙企业1.1设立(1)合伙人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的条款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或“本合伙企业”)。(2)合伙企业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成立。1.2名称(1)合伙企业的名称为【上海XXXXXXXXXXX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3主要经营场所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6楼F座】。1.4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5经营期限(1)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四】年。(2)投资期为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四】年,A类投资人(优先)自投资期满2年后退出,B类投资人(劣后)投资期为3年,投资期后的剩余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项目回收期,不得再投资。1.6资金用途合伙企业所募集的所有资金,即各方认缴所有出资全部拟用于【嘉凯城上海海悦高端养老社区装修工程项目及二期项目开发运营】。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投资无法进行之】情形,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将认缴的所有或部分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