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股东协议1、在本协议中,除在正文中定义的词语外,以下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其他术语的含义应与增资协议中使用的术语的含义一致。2、“控制”,相对于两名或多名主体之间的关系而言,指直接、间接或作为受托人或执行人拥有对一主体的业务、事务、管理或决策作出指示或责成他人作出指示的权利,无论是通过拥有股权、投票权或有表决权的证券,还是作为受托人或执行人,也无论是根据合同、协议安排、信托安排还是以其他方式。3、“工作日”指中国的银行对公众营业的营业日(星期六,星期日和法定假期除外)。4、“法律法规”指中国或其他适用司法管辖区域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细则、命令、规定或规范性文件。5、主体指任何个人、合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协会、信托、合作组织、非公司组织或其他合法实体。6、增资协议指公司、投资人和原股东签署的《增资协议》。7、交易文件指本协议、增资协议、公司章程及其他本协议规定的、与本次增资相关的法律文件。8、“必要行动”就任何特定结果而言,指确保该结果所必要或合理所需的所有行动(前提是该等行动为适用法律法规所允许),包括但不限于:(1)投票赞成或提供一项与公司股权有关的书面同意或授权;(2)促使通过股东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并对组织文件进行相应修订;(3)签署所有必要协议、表格和文书;及(4)向政府部门作出或促使作出为达到该项结果所要求的所有审批、登记、备案、申报或类似行动。9、“财务报告”指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文件(包括经审计或未经审计的、年度、季度或者月度的),连同所有相关附注和附表。10、“股东”指持有或控制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权的股东。“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11、“经营计划”指公司就当期财务年度和其后每个财务年度制订的,每年经董事会批准或更新的经营计划(包括预算、投资政策和限制)。12、“组织文件”指任何主体的章程、规章、合伙协议、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信托协议或其他成立文件。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的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14、“人民币”指人民币元,中国的法定货币。15、其他与定义有关的规定:(1)当在本协议中提到条、章、附录、附件、序言或前述时,指的是本协议的条、章、附录、附件、序言或前述,除非另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