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有限合伙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为准。第4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第6条企业经营场所: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第七条合伙企业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是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第八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投资与资产管理(以工商局核定为准)。第9条合伙期限为30年。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第十条合伙人共2个,分别是:1、普通合伙人:姓名住所(址):地址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110***************2、普通合伙人:姓名住所(址):地址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110***************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第十一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1、普通合伙人:姓名。以货币出资400万元,总认缴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2、普通合伙人:姓名。以货币出资600万元,总认缴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对单个股权投资项目产生的盈利,由实际参与投资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分担。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对单个股权投资项目产生的亏损或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