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办学协议甲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乙方:北京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XX路XXXX号X号楼X单元X层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共同建立“对外经贸大学XXXX教育中心”,合作举办XXXXX教育项目,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非学历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大学后继续教育及其它中、高层次人才培训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章总则一、合作宗旨以互惠、互信、互利为原则,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进行强强联合,实现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共赢,进一步提升各自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共同为开发继续教育和终生教育市场而努力。二、合作范围双方同意共同成立“对外经贸大学XXXXXX教育中心”,以联合宣传、共同招生、合作举办XXXX教育项目为龙头,带动其它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开发全方位的中、高端非学历培训项目、资格认证培训项目,以及国内及国际紧缺人才培训项目。三、合作期限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X年。协议到期前三个月,如双方一致认为可以继续合作,可正式续签协议。四、办公地点“对外经贸大学XXXXXX教育中心”设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内。五、资金来源本项目的前期宣传推广、项目筹备、招生咨询、教材及教学资料、教师课酬、教学及教务设备和设施等资金投入及各项费用的支出均由乙方负责。六、学习费用专科层次:每人每个专业每期(两年)人民币¥XXXX元;本科层次:每人每个专业每期(两年)人民币¥XXXX元。学习费用(不含教材费、辅导资料费)报到注册时可分学年缴纳。七、利益分配1、甲方按所收学员学费总额的XX%提取;2、甲方负责支付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缴纳管理费;3、乙方按所收学员学费总额的XX%提取。第2章项目实施一、项目实施1、本合作办学协议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批准后立即生效,并在15天内成立“对外经贸大学XXXXXX教育中心”。2、2005年8月开始,(合作协议正式签署后)在国内主要媒体展开宣传推广,同时进行项目介绍,项目咨询等活动,时间约为1-3个月。上述活动将由乙方牵头,甲乙双方共同完成。3、宣传推广工作展开后,可开始招生报名工作。具体招生报名的有关工作将由乙方负责。4、全部教学工作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