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设执行董事)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名称:。住所:。申报的经营场所:1、。第五条主营项目类别(请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第六条经营范围(请在完成具体经营项目生成操作后,按手机收到的确认信息填写):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注:1、工商部门不再登记企业经营范围,从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经营范围由商事主体通过章程或者协议等文件记载,用语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商事登记机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际惯例、行业标准适时更新发布。(申请人应登陆广州市工商红盾网网站(http://www.gzaic.gov.cn/),按照其指引确定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的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_-2011))第七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八条股东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缴资期数出资数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填写缴资期数:第一期、第二期……)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