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企业股权分配与期权激励详解作者:刘芳???曾经看到一篇文章,讲的是老板的N种死法,其中位列第一的就是股权纷争死。不得不说,现在不少初创公司在股权、期权的问题上“不走寻常路”,或不当回事,这样很容易为以后带来问题。作为公司的头等大事——股权如何分配,这个几乎与所有创始人、创业者都紧密相关的问题,不得不说股权设计是战略问题。如何合理分配股权?股权一般包括四个内容:提案权、投票权、表决权和分红权。提案权:比如提出开始或者结束某些项目的权利。投票权:投票选举董事、股东大会的权利。表决权:对需要表决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权利。分红权:按照自己持股比例对公司收益进行分红的权利。按股权结构分类有技术、资金、技资组合型,但股东持股比例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分红比例、认缴新增资本比例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表决权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下面看看股权的关键临界点:67%,股东有完全控制权,50%,绝对控股权,34%,特别决议一票否决权。我国《公司法》规定:对公司重大的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之后才能实施。其中重大事项包括了:修改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的形式,这些重大事项。换言之,如果创始人要对这些事情起到绝对的控制,其必须要占到66.7%以上的股权比例,才能保证这一点。《公司法》同时也规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任命董事、监事,减少他们的报酬事项,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以及公司会的预算方案,这些事项原则上必须要有股东会半数以上通过才能实行。另外,《公司法》规定:持有33.3%以上股权比例的股东是有否决权的。换言之,一个股东尽管没有占有绝对控股或者一半以上的股权比例,但只要持有1/3以上的股份,他可以干扰或者阻止某些事项的通过。即,如果这个项目没有通过这位股东的同意,那这个事就不能继续往下进行了。原则上讲,创始人或者能紧密联系到一起的其他合伙人,所占股份要保持在67%以上,才能保证创始团队对公司起到绝对的控制作用。另外,对于股权,还应当有完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1.进入机制入股核心:让一伙人共同为企业操心。入股命脉:A、必须能独当一面;(不能独当一面,入股就是负担)B、必须在每个层面吸纳股东(不是缺人才,是有人才没有给股份;如:财务总监,销售第一名,技术总监)C、必须带钱、带人2.退出机制退出机制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