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最后应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4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合计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