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G.MONTA加盟条约赞成四和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高档女装品牌AV.G.MONTA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四和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第一条组织1、四和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AV.G.MONTA女装事业,并所有四和公司登记商标“AV.G.MONTA”。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公司,并称作委托业务的“加盟商”(以下称“加盟商”)。第二条加盟1、加盟金。加盟基金为总代5万元区代3万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2、作为AV.G.MONTA加盟商,在首次拿货额必须达到人民币30万元,此后每月必须保证拿货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3、加盟商公司为地区AV.G.MONTA的总经销者,作为四和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加盟商,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专卖店的结构;(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具有统一的加盟意识;(4)在积极地协助加盟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5)要认识作为四和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加盟商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4.加盟商在本季度拿货额达到100万元人民币时,总部奖励2万元,以货品的形式返给加盟商;依此类推。总部给予加盟商培训人员及部分广告的支持。第三条加盟特权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1)依靠使用四和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所属“AV.G.MONTA”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四和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2)进货“AV.G.MONTA”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四和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统一化;(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5)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