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与公司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出资建立公司,特定立本合同。第二章出资双方第二条出资双方为:甲方:公司法定代表:职务:法定地址:乙方:法定代表:职务:法定地址:第三章设立公司第三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市设立公司。地址: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双方按各自的出资额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损失。第四章公司宗旨、经营项目和规模第五条公司的宗旨。第六条公司的经营项目为。第七条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注册资金元。甲方以作为投资,占投资总额%。乙方投资万元,占投资总额%,其中现金140万元,设备60万元;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将现金投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设备投资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八条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第五章双方责任第九条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合同其他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外,还应负责进行下列事项:(一)、甲方:1、;2、;3、;(二)、乙方:1、2、3第六章董事会第十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应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十一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即可作出决定。第十二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管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