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委托加工合同甲方: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代加工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第二条甲方责任1、按计划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指定的产品,总瓶。2、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3、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5、甲方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及甲乙双方确定的标准进行货品验收,如经验收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6.由于甲方运输及存储不当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第三条乙方责任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2、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改动或降低该标准。3、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所执行国家标准的要求。4、保证提供的产品配方和工艺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负责。5、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所带来的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价格等不方便公布的各种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3-5万元违约金7、本合同所签订的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款识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为他人生产或提供。按本合同要求生产的产品由甲方负责销售,没有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否则乙方赔偿给甲方违规额的30倍,第四条委托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1.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技术标准后,向乙方发出委托加工通知单,乙方接到通知单后即按该单的要求进行生产,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入库,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2.甲方自签订合同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包装材料订金一万元,在乙方完成各批次订单后,订金在最后一批货款中扣除。3.各批次灌装前支付该批次全部货款。第五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