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电商代运营合作合同甲方:乙方:甲方是拥有销售渠道资源和运营能力的电子商务公司。乙方为【】品牌(以下简称:“签约品牌”)产品的□品牌商□经销商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乙方授权甲方在第三方互联网网络平台以及线下商超、卖场、实体等等渠道销售(以下简称“销售渠道”)同时授权甲方在相关网站平台或线下实体使用所涉产品的商标标识,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合作模式A□甲方负责线上运营,以乙方名义与各线上平台合作。注:1、线上平台结款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按照合同结款规定给予甲方结款。2、如需保证金须乙方按时支付。B囗甲方负责线上运营,以甲方名义与各线上平台签约,乙方配合做好备货、发货、退货事宜注:1、线上平台结款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按照合同结款规定给予乙方结款。2、如需保证金须由乙方按时支付C□甲方各线下销售渠道,由甲方自主运营,各“销售渠道”销售档期回款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依据合同结款规定给予乙方结款(特殊销售渠道结款或合作模式差异须在本合同其他条款补充说明)第1条签约主体资格1、甲方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的,具有相关营业资质的独立法人。甲方将如实向乙方提供相关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证明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复印件。)2、乙方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的,并拥有签约品牌产品的合法经营权及自主处分权的独立主体。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关合法有效的证件原件并留存甲方影印件。且在该资料发生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且乙方进一步保证: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向甲方供货的所有产品以及该产品所涉及的商标均可通过互联网以及线下其他渠道进行销售,且不会因此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3、甲方无义务对乙方的承诺或出示的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入乙方初始或提供的是虚假、无效或失效的证件或者作出虚假陈述的,一经查实,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若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还需对第三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出了提供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