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QHG2020第号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人):乙方(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钢结构工程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钢结构(螺栓、连接板、钢柱、钢梁、钢板、钢支撑等)除锈、加工制作、刷漆、运输、安装;外围护结构(钢化玻璃墙、混凝土顶等)制作、安装等。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运输、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利润、包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7.设计单位:8.监理单位:第二条工程施工范围按甲方提供并经确认的钢结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详见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第三条合同工期1.计划开工日期:以第一笔款项到账之日算起。2.工期总日历天数:天。3.总工期:合同签定后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具备安装条件60个晴天工作日完工。遇四级以上风及雨天工期顺延。第四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一)合同价款1.本工程施工图纸内钢构制作与安装工程的所有内容(不含防火涂料)的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元整(¥元)2.合同综合单价:详见附件3.本合同履行中,当材料价格发生浮动,双方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1)当采购钢材市场价格超过原合同价格的5%时,甲方应补足工程所用钢材差价给乙方。(2)双方均不再进行价格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