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出资协议隐名出资人(甲方):身份证号:住址:显名出资人(乙方):身份证号:住址:1.某某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局注册成立,企业性质:个人独资,注册资本:,住所地:2.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实际已向该厂出资人民币。3.某某公司目前由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以显名出资人身份,登记于工商登记材料及其他材料中。乙方名义上在某某公司出资元,并自愿接受甲方委托担任某某公司负责人。4.某某公司上述以乙方名义出资,出资资金来源均为甲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隐名、显名出资法律关系,以及确定双方各自作为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的权利、义务,现双方就下述协议内容达成一致,并谨遵照执行:一、出资来源1.甲方作为某某公司的唯一实际出资人,拥有全部对某某公司的投资权利和所有权,为某某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对某某公司对外经营行为产生的投资风险,对外承担责任,同时绝对自主地享有对某某公司的利润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个人名义成为某某公司名义出资人,为某某公司的显名出资人。乙方不对某某公司的经营投资风险承担责任,同时也对某某公司的利润分配不享有任何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3.乙方持有的某某公司的出资资金均来源于甲方。乙方没有对某某公司实际投入任何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反映的等价资本金。二、公司具体经营事务的管理、决策1.甲方作为某某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对该厂的全部经营事务,享有管理、控制和最终决策的权利。甲方具体负责某某公司的各项经营事务,并实际行使出资人各项权利,掌管公司的各种印鉴。2.乙方作为某某公司的显名出资人,不负责某某公司的具体经营事务。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1权利(1)甲方享有某某公司中乙方名义下的各项出资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某某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利和利润分配权利。(2)甲方有权随时根据某某公司的经营情况,随时调整某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合并重组、分立、解散、清算等事宜。(3)甲方有权自己或派专人掌管某某公司的公章、财务印鉴、财务账册等。(4)在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