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xxxxx中心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2016年6月天津目录第1章总则第2章合伙人第3章合伙企业第4章出资第5章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第6章执行事务合伙人第7章不执行事务合伙人第8章经理第9章同业禁止和交易限制第10章财务会计第11章特别约定第12章入伙和退伙第13章解散和清算第14章违约责任第15章争议解决第16章附则(合同正文)第1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统称“相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xxxx、yyy等二名自然人同意在天津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即天津xxxxx中心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订立本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第2章合伙人2.1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天津正式签署:(1)合伙人:xxxx,一名中国国籍并具有完全缔约能力的自然人,其住所为。(以下简称“甲方”)(2)合伙人:yyy,一名中国国籍并具有完全缔约能力的自然人,其住所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和乙方在下文单称为“合伙人”,合称为“全体合伙人”。2.2甲方为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乙方为企业的普通合伙人。2.3甲方不执行事务,乙方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第3章合伙企业3.1企业名称:天津xxxxx中心有限合伙企业。3.2经营场所:xxxxxxxxxxxx市场。3.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3.4合伙目的:实现合伙人投资的保值增值。3.5经营范围:xxxxx3.6上述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均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第4章出资4.1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为xxxx元人民币(¥xxx,000);(2)甲方以附件一所列货币和实物出资xxxx万元人民币(¥xxxx),占出资总额的xxx(xxx%)。甲方应于xxxx年6月x日前,缴付出资完毕;(3)乙方以第4.03条所列劳务出资xxx元人民币(¥xx,000),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xxx(xxx%)。乙方应于企业成立之日起三年内分期缴付。4.2甲方缴付出资时,应将货币划入企业的帐户,将实物资产交付乙方,乙方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企业向甲方出具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