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制造厂)(方案一,适用于合资举办制造厂项目)目录序言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第二章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第三章投资总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第五章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第七章董事会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第十章劳动管理第十一章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第十二章纳税第十三章保险第十四章违约责任第十五章不可抗力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第十七章适用法律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中国.北京.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国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1.1本合同的合营各方为: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北京市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北京市西郊二里沟,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如合营为多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1.2合营公司的名称和法定地址:合营公司的名称有限公司.外文名称.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合营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